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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7條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之調查、稽徵, 違章檢舉之查緝及專案調查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貨物稅菸酒稅股: (一)蒐集經銷商名冊、報章雜誌或廣告等課稅資料。 (二)以行業代號列印產製應稅貨物及菸酒之營業人名冊。 (三)各單位通報資料研析運用或核轉。 (四)外轄廠商違章案件之通報。 (五)加強貨物稅菸酒稅稽徵及防止逃漏查緝工作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六)貨物稅菸酒稅選案查核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七)貨物稅飲料品抽樣化驗作業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八)專案查核之規劃與執行。 (九)貨物稅廠商申請或停止實施以出(送)貨單或出廠證替代完稅照案 件核轉。 (十)貨物稅廠商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完(免)稅照申請案之核准或核轉 。 (十一)貨物稅廠商申請以倉庫移運單(或其他)替代臨時運單之核轉。 (十二)貨物稅菸酒稅法令疑義、稽徵作業之請釋、宣導及解答(含研提 意見)。 (十三)貨物稅菸酒稅各項月報及統計報表之編造、彙報。 (十四)貨物稅菸酒稅相關業務規劃、督導及其他行政業務之處理。 二、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股: (一)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及期貨商代徵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 (二)上市公司股票讓售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三)代徵獎金之核發。 (四)更正退稅案件之審查。 (五)違章案件之審查。 (六)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七)證券商、期貨商及未上市公司訪查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八)公文收發及催辦。 (九)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查緝一股、二股: (一)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二)檢舉密告案件之查緝及會審。 (三)有關單位通報違章案件之審查。 (四)違漏案件顯涉刑事責任且需擴大追查者。 (五)主動蒐集違漏資料追查案件。 (六)違章查緝案件之分案、派查。 (七)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八)其他機關委查事項之處理。 (九)上級交辦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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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