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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處務規程 第7條

國際財政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租稅協定、關務協定、財政合作協定之洽簽、訂定、修正、終止及解釋。 二、租稅協定相關法規訂定、修正及廢止之研擬。 三、租稅協定適用爭議之解決及資訊交換之執行。 四、國際財政組織、國際租稅組織、國際關務組織、多邊開發銀行及其相關會議之處理。 五、國際財政資訊之蒐集及制度之研究。 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有關前五款業務之辦理。 七、其他有關國際財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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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