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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11條

應提出委員會議之事項,為配合處理時限之需要,得由主任委員先行處理 ,並於下次會議時,提請委員會追認。 本會就證券及期貨市場重要管理政策舉行公聽會時,得邀請本會兼任委員 出席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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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