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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2條

本會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 每兩週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延後舉行或召 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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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