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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3條

委員會會議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以副主任 委員為主席。 會議進行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因故均須離席時,由主席指定委員一 人繼續主持會議或逕行宣布中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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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