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重要措施之彙編。
二、重要會議、會報之籌備、紀錄。
三、文稿之審核。
四、機要事務之處理。
五、研考業務之規劃與推行。
六、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七、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八、印信之典守。
九、文書之收、繕、校、發之管理。
十、檔案之管理。
十一、庶務、財產、及物品保管。
十二、現金、票據、出納及保管。
十三、零用金之發放與管理。
十四、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事項。
十五、公教住宅之協調與分配。
十六、技工、工友之管理。
十七、其他上級交辦及不屬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