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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6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位管理事項。 二、職員派免、遷調、任用、銓審事項。 三、職員勤惰之考核及紀錄。 四、職員品德生活資料之登記。 五、職員獎懲案件之核議。 六、職員考績 (考成) 之擬辦。 七、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議及籌辦。 八、職員加班、差假之核簽、登記、值日之排定考查。 九、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事項之擬辦。 十、職員薪俸及各項補助之審核。 十一、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移轉、動態陳報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十二、本會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十三、人事查核工作之執行。 十四、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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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