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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0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其職責如下: 一、證券暨期貨管理政策與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 二、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重要原則之指示及採擇。 三、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四、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六、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決定。 七、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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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