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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1條

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其職責如下: 一、重要政策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主任委員不在會時會務之代理。 三、各種會議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之主持。 四、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主任委員出席。 五、督導各組室業務。 六、文稿之核閱暨普通文稿之代判。 七、各單位工作推進之指導。 八、各單位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與解決。 九、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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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