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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6條

科長承各該組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該科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該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該科職員平時與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該科職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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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