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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7條

專門委員、稽核、秘書、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科員、助理設 計師、辦事員、書記、作業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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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