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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 第4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國稅組,分五科辦事。 三、地方稅及徵課組,分五科辦事。 四、資通營運組,分五科辦事。 五、系統設計及資理組,分五科辦事。 六、電子發票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支援服務室,分二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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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