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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4條

教務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訓練計畫之研擬與執行。 二、訓練課程之編排與調配。 三、訓練教材編印及國際租稅名著翻譯叢書之策畫、審稿及出版。 四、圖書之整理及書庫管理。 五、測驗之設計及執行,成績之核算、登記與結業證書之繕發。 六、報到人員編組及學員報到前之協調事宜。 七、講座之遴聘及外籍教授來華之接待與行程安排。 八、訓練預算之擬編。 九、學員出國訓練計畫之設計、審議事項。 十、各國訓練資科之蒐集、編譯事項。 十一、一般財稅教育之設計、規劃與執行。 十二、與國外財稅金融教育訓練機構學術交流之設計、規劃及協調。 十三、專題討論之規劃。 十四、財稅人員進修月刊編輯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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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