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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處務規程 第7條

財產稅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遺產及贈與稅、土地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法規訂定、修正、解釋之研議。 二、國稅稽徵業務之規劃、指揮、監督、考核、解答及地方稅稽徵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解答。 三、地方稅法通則修正、解釋之研議及地方政府開徵臨時稅、附加稅、特別稅之審議。 四、其他有關財產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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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