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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第15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左: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協調。 四、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重要會議之參加。 六、綜理秘書室業務。 七、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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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