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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第20條

本署為推進工作,溝通各組、室意見,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每週舉行會 報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報。 會報由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及組、室主管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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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