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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第3條

本署設左列各組、室: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第四組。 五、第五組。 六、第六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會計室。 前項各組及秘書室為應業務需要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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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