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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第4條

第一組掌理所得稅法規之擬訂,所得稅稽征業務之規劃、解答、指揮、監 督、考核、所得稅免稅、減稅、退稅之審核、所得稅涉外事項處理及國際 租稅事務等事項。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法規之擬訂、解答。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征業務之規劃、指揮、監督、考核。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預算之審核、檢討、分析。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建議事項之處理。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各種應用書表格式之擬訂。 (六)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暨各業所得額及同業利潤標準之核辦。 (七)申請免征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加速折舊案件之核辦暨免稅、減稅、退 稅之審核。 (八)申請稅務代理人登記案件之核辦。 (九)申請資產重估案件之核辦。 (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計算機選案查核計劃及有關書表格式之擬訂。 (十一)營利事業所得稅訴願、再訴願案件法令適用之會簽。 (十二)其他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及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有關綜合所得稅法規之擬訂、解答。 (二)綜合所得稅稽征業務之規劃、指揮、監督、考核。 (三)綜合所得稅預算之審核、檢討、分析。 (四)綜合所得稅建議事項之處理。 (五)綜合所得稅應用書表格式之擬訂。 (六)私立醫院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核辦。 (七)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之核辦。 (八)綜合所得稅電子作業之配合。 (九)綜合所得稅免征、減稅及退稅之審核。 (十)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事項及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有關國際租稅協定之擬訂、解答。 (二)國際稅務會議之接洽、連繫。 (三)外國營利事業課稅事項之核辦。 (四)外國重要課稅法令與納稅資料之蒐集、研究。 (五)其他涉外租稅事項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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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