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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第8條

第五組 (稽核組) 掌理內地稅稅務事後稽核業務、稅捐稽征業務考核工作 之配合、專案研究與調查及上級交辦事項等,為配合工作需要,其名稱對 內稱為「第五組」,對外稱為「稽核組」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事後稽核作業制度之設計規劃及年度計劃之擬訂、執行。 (二) 事後稽核案件資料來源之蒐集、研究、分析、整理。 (三) 稽核案件之調查訪問、業務連繫、資料整理、及報告撰述。 (四) 稽核案件之登記、管制、稽催、歸檔、案件成果統計、分析、表報 製作。 (五) 稽核案件之簽報發交處理、及辦理情形之追蹤、檢討。 (六) 依據稽核結果研究逃漏稅方式,提供稅法、稅政擬訂之參考。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配合稅捐稽征業務考核工作之執行。 (二) 稅捐稽征業務考核工作報告、資料整理及統計分析。 (三) 稅捐稽征業務考核結果之檢討。 (四) 稅捐稽征業務考核應改進或建議事項之研提。 (五) 地區稽核業務之督導、考核。 (六) 稽徵業務檢討、追蹤。 (七) 地區稽核組聯繫會議之籌辦、紀錄。 (八) 其他有關配合稅捐稽徵業務之考核事項及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重大逃漏稅案件之調查及調查報告之撰述、建議。 (二) 行業調查工作計劃之規劃、擬訂及資料之蒐集、分析。 (三) 行業調查報告之撰述、簽報、建議。 (四) 專案研究工作計劃之規劃、擬訂及資料之蒐集、分析。 (五) 稽核案件之發交處理、追蹤、檢討。 (六) 一般公文之收發、銷號及檔案管理。 (七) 總務事項及其他交辦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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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