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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第9條

第六組掌理稅捐稽徵共同法規之擬訂、解答,各項稅課資料自動化作業之 規劃、考核、租稅教育及宣傳之規劃、執行,其他有關稅務行政之規劃、 督導、考核等事項。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有關稅捐稽徵共同法規之擬訂、解答。 (二) 處理違章漏稅案件法規之擬訂、解答。 (三) 財務案件處理法規之擬訂、解答。 (四) 限制或解除欠稅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案件之核辦。 (五) 各機關團體及人民申請提供納稅義務人課稅資料案件之核辦。 (六) 主辦稅捐稽徵業務綜合考核之規劃、推動、彙總報告及其列管案件 之追蹤。 (七) 各稅捐稽徵機關欠稅之統計、分析及欠稅清理之規劃、考核。 (八) 各稅捐稽徵機關組織編制調整案件之核議。 (九) 各稅捐稽徵機關與人員獎懲案件之建議與審核。 (十) 全國賦稅會報之籌辦、紀錄及有關事項。 (十一) 其他有關稅務行政之規劃、督導、考核。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有關稅務資訊法規之擬訂、解答。 (二) 稅務資訊政策之規劃、執行。 (三) 稅務管理資訊制度之規劃、審議、督導、考核。 (四) 各稽徵機關整體稅務資訊制度之指導、檢查、考核。 (五) 稅務資訊年度工作計劃目標及電子作業項目優先順序之核辦。 (六) 本部與中央部會及其他重要資訊管理單位間對促進資訊業務之協調 改進事項。 (七) 各稅目稽徵程序之協調、規劃及研議改進事項。 (八) 其他有關資訊事項及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租稅教育之研究、規劃、執行。 (二) 稅務宣傳之研究、規劃、執行。 (三) 租稅教育及稅務宣傳資料之蒐集、評估。 (四) 租稅教材及稅務宣傳題材之編撰。 (五) 其他有關租稅教育及稅務宣傳工作之事項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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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