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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12條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金融、銀行、法律、資訊事務有專門研究之人員為顧問或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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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