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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2條

財政部金融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金融制度之規劃事項。 二、關於金融法規之擬訂、解答及審核事項。 三、關於金融機構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國內及國際金融動態之調查、研究事項。 五、關於金融市場之行政管理事項。 六、關於金融機構之管理、考核事項。 七、關於金融行政之涉外事項。 八、關於金融檢查事項。 九、關於外匯行政之管理事項。 十、關於各種獎券發行之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金融人員之考核事項。 十二、關於違反金融法規之取締、處理事項。 十三、關於其他金融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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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