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 第17條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秘書室業務之籌劃、分配及執行之督導。 二、秘書室所屬人員之派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三、各組、室文稿之綜核及依權責處理事項之決定。 四、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