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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第8條

第五組掌理外匯行政管理事項,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 及代表人辦事處之管理、監督等金融行政之涉外事項,參與國際金融組織 之一般行政等事項,並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外匯行政管理及外匯管理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 (二) 軍政機關所需外匯估計之編製及報表之審核。 (三) 軍政機關所需外匯核配之審核。 (四) 軍政機關人員出國暨一般匯出款項之審核及簽證。 (五) 軍政機構及大專院校採購結匯案之審核及簽證。 (六) 違反管理外匯條例規定之處分及相關行政救濟案件之答辯與備詢。 (七)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 (八)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變更、停業之處理。 (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其他管理事項。 (十) 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管理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 。 (二) 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之設立、變更、停業之處理。 (三) 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之管理及考核。 (四) 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人員之考核。 (五) 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國際金融組織有關事項之觀察、研究、建議與聯繫。 (二) 參與國際金融組織之規劃與執行。 (三) 參與其他國際組織之聯繫與協辦。 (四) 重大國際金融計畫專案之研究與推動。 (五) 本組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六) 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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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