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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 第18條

花蓮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 二、進出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補稅、艙單及貨樣管理。 四、水域、碼頭之巡緝及押運。 五、入出境旅客、船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 六、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 七、小三通貨物進出口通關之處理、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監管。 八、自由貿易港區業務。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海運快遞貨物之通關及管理。 十一、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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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