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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 第6條

業務二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出口貨物通關(不含驗貨)。 二、進出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報單管理。 三、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轉船之處理。 四、報關、承攬、倉儲、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保稅運貨工具等業者之設立登記及管理。 五、優質企業之認證、驗證及管理。 六、運輸業登記、管理及自備封條申請案件之處理。 七、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出口貨物通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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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