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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 第7條

稽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櫃(物)之抽核及儀器檢查。 二、入出境旅客、船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 三、緝毒犬隊執勤(搜索、偵測)及管理。 四、轄區內水域巡緝。 五、押運業務。 六、緝私船舶、車輛及貨櫃檢查儀等查緝設備之管理及維護。 七、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稽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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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