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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 第8條

倉棧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櫃(物)之監理。 二、貨棧、貨櫃集散站及保稅倉庫之監管。 三、貨棧、貨櫃集散站免驗貨櫃(物)之抽核。 四、自由貿易港區業務。 五、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 六、入境船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 七、轄區內碼頭巡緝及倉庫之監管。 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倉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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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