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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第4條

本關設下列組、室: 一、業務一組,分三課四股辦事。 二、業務二組,分三課辦事。 三、稽查組,分二課六股一艇辦事。 四、機動儀檢組,分二課八股辦事。 五、保稅組,分三課二股辦事。 六、秘書室,分四股辦事。 七、人事室,分二股辦事。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分二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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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