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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第5條

業務一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郵遞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稅則預先審核及疑義案件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先放後稅、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 四、進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之處理。 五、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之處理。 六、進出口貨物查驗及貨樣之管理。 七、進口報單管理。 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進口通關及進出口貨物查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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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