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 第9條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第9條

保稅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免稅商店等保稅區之設立登記、變更及管理。 二、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等監管保稅區之查核及管理。 三、自由貿易港區之查核及管理。 四、保稅區貨物之進出口通關。 五、保稅貨物進出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報單管理。 六、進儲保稅區逾期不報關及逾期不退運貨物之處理。 七、優質企業之認證、驗證及管理。 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九、進口原料稅自行具結記帳之辦理。 十、其他有關保稅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