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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 第16條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第16條
松山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入出境旅客、航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 二、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核退營業稅之處理。 三、一般、快遞及機邊驗放進出口貨物之通關。 四、機坪、貨棧巡邏與檢查、航機入出境申報及進口、出口、轉口貨物卸裝機業務之處理。 五、外銷品沖退稅案件核辦、帳務處理及資料登錄。 六、郵遞貨物通關。 七、保稅展覽品之監管。 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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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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