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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第7條

稽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入出境旅客、航員之行李檢查及通關。 二、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核退營業稅之貨物查驗。 三、旅客行李寄存倉庫之監管。 四、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五、本關正常辦公時間外之檢舉、密報案件之登錄及通報。 六、其他有關稽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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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