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 第9條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第9條

機動稽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轉口貨物(櫃)與郵遞貨物之抽驗及複驗。 二、入出境旅客及航員之行李抽檢。 三、查緝案件、緊急事件之處理。 四、旅客情資管理、情資蒐集分析及市面查緝。 五、緝毒犬隊執勤(搜索、偵測)及管理。 六、私貨倉庫及保稅相關處所貨物之抽核。 七、進口報單放行後之抽審與複審及事後稽核案件之處理。 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機動查緝及稽核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