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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 第5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通關業務組,分四科辦事。 三、關務查緝組,分六科辦事。 四、稽核業務組,分四科辦事。 五、稅則法制組,分五科辦事。 六、關務資訊組,分六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五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三科辦事。 九、政風室,分二科辦事。 十、會計室,分三科辦事。 十一、統計室,分三科辦事。 十二、督察室,分四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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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