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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5條

業務一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郵遞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稅則預先審核及疑義案件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及暫准通關案件之處理。 四、進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五、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之處理。 六、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 七、優質企業之認證、驗證及管理。 八、報關、運輸、倉儲、貨櫃集散站及其他與通關業務相關業者之設立登記及管理。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進出口貨物通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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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