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 第7條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7條

稽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櫃(物)之抽核。 二、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 三、入出境旅客、船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 四、轄區內水域、碼頭之巡緝及倉庫之監管。 五、押運業務。 六、緝私船舶與車輛等查緝設備之管理及維護。 七、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稽查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