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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8條

儀檢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櫃之儀器、人工查核。 二、輻射偵測及安全防護之處理。 三、貨櫃檢查儀、輻射偵測儀等查緝設備之管理及維護。 四、輻射證照人員之訓練及管理。 五、儀器操作人員之訓練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儀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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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