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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委員會之秘書業務,由財政部關務署負責。所需之必要費用,由財政部 關務署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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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