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機關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 第7條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機關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7條

本考試日期、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由考選部、財政部會商訂定,報請考 試院核准,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機關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