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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服務管理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納稅服務、租稅教育及宣導措施之推動、執行。 二、各類所得資料申報之收件、更正、退查及未申報案件之處理。 三、非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稅籍之建立、管理。 四、欠稅清理、移送執行及稅款保全作業。 五、稅款銷號異常及重(溢)繳、賦額更正退稅之處理。 六、人事、文書、檔案及各項庶務管理。 七、其他有關服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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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