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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第8條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銷售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業人設立或異動案件之查簽處理。 二、營業稅之申報收件、審理、核退及稅款之催繳、取證。 三、貨物稅、菸酒稅稽徵及貨物稅證照核發。 四、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業務。 五、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徵作業。 六、交查異常查核作業。 七、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檢舉案件之查核。 八、統一發票稽查、稅籍清查等年度例行查核作業。 九、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之防制及查核。 十、其他有關銷售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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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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