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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徵收科掌理各項國稅之徵收、劃解、退稅、欠稅清理及移送執行等事項。 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徵收股 (一)國稅徵收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 物及勞務稅開徵之管制、發單催繳之考核及各種報表之彙編。 (三)遺產及贈與稅開徵、延期、分繳、擔保、實物抵繳及繳清證明之核 辦。 (四)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之開徵、發單催繳及各種報表之彙編。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劃解退稅股 (一)各代收稅款處之輔導及稅款之核對。 (二)各項稅款劃解及轉正。 (三)代收外縣市稅款之轉解及報核聯之移送。 (四)退稅案件之處理及未送達退稅支票之清理。 (五)國庫退稅支票及收入退還書之填發。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欠稅清理股 (一)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債權憑證案件清理之規劃與管制。 (三)滯納案件移送執行、保全措施之管制與處理、已逾徵收期間、核課 期間欠稅案件註銷之彙辦。 (四)申報債權及參與債權分配暨規劃與執行。 (五)自動化徵課管理作業之規劃與執行。 (六)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欠稅移送、保全、執行 憑證保管、清理、逾徵收期間稅款之簽核註銷。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執行股 (一)配合行政執行機關實施執行滯納及罰鍰案件。 (二)鉅額欠稅追追追小組業務。 (三)對鉅額滯納及罰鍰案件之執行狀況追蹤管制。 (四)分期繳納支票之兌現繳庫。 (五)代為執行關稅之欠稅及罰鍰。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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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