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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23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 ,陳由局長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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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