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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26條

本局得定期舉行局務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分局 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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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