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 第27條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27條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