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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5條

局長綜理局務暨部、次長交辦事項、副局長襄理局務。主任秘書及其他各 級主管人員各就主管業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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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