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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8條

服務科掌理稅務服務、租稅法令宣導及外僑稽徵業務等事項。分設三股, 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服務股 (一)全功能櫃台申辦、查詢、發證作業。 (二)國稅法令疑難及稅務查詢事項之解答。 (三)提供為民服務宣導資料及各式書表。 (四)為民服務工作推動、訓練與考核作業。 (五)人民陳情案件之受理及管制。 (六)為民服務意見調查作業。 (七)受理民眾申訴案件。 (八)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輔導。 (九)本局網際網路之規劃與執行。 (十)本局志工服務隊召募、管理。 (十一)稅務問題電腦題庫語音及速傳查詢作業。 (十二)輔導災害損失申報事宜。 (十三)本局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宣導股 (一)稅務宣傳資料之印發。 (二)新聞發布及本局業務之報導。 (三)舉辦稅務座談會及稅務講習會。 (四)實施新生代(學校)租稅教育並召訓納稅服務隊。 (五)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與執行。 (六)辦理國稅各項申報宣(輔)導。 (七)舉辦各項宣導活動。 (八)新聞剪報資料之蒐集、通報。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外僑股 (一)華僑及外國人所得暨課稅資料之蒐集調查。 (二)來華表演歌舞技藝團體及個人之所得資料之蒐集、稽徵。 (三)受理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收件、整理、核定及徵課 。 (四)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徵收底冊之編製、銷號及徵績之統計。 (五)華僑及外國人出境前稅額之查定徵課及納稅證明之核發。 (六)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退稅支票之寄送、臨櫃領取及未送達支票 之清理等相關事宜。 (七)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之欠稅清理、移送執行及稅款保全作業。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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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