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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7條

綜合規劃科掌理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及各稅審查案件之覆核等 事項。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規劃股 (一)全局業務方針或施政計畫之彙編、聯繫及列管作業。 (二)各單位企劃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 (三)研究發展之規劃、推動暨管制。 (四)稽徵業務檢討作業之推動及簡化稽徵程序之推展。 (五)稽徵作業手冊檢討、增(修)訂。 (六)各項稽徵功能間之協調、聯繫。 (七)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之檢討及增修訂。 (八)審計部抽查案件之管制及其查核結果之聲復。 (九)人民申請書表及定型函稿增(修)訂。 (十)組織調整案之規劃。 (十一)國稅查核技術手冊行政作業管制。 (十二)圖書資料庫管理。 (十三)各稅審查案件之覆核。 (十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管考股 (一)稽徵作業計畫及責任目標之研議,暨執行情形評估及彙總分析。 (二)公文之檢核,逾期公文之催辦、公文電子交換之推動。 (三)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 (四)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之執行與檢討。 (五)覆核調整及復查核減評議案件之彙辦。 (六)本局網路化政府及線上申辦項目之規劃與時程之管制。 (七)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之檢討與修訂。 (八)立、監委巡察資料彙編及準備事宜。 (九)本局敘獎原則之檢討及修訂。 (十)本局年度稽徵業務考核相關事宜。 (十一)全國賦稅會報提案及書面報告彙編暨會報決議事項執行情形管制 。 (十二)本局與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聯繫會議相關作業及執行情形管制。 (十三)行事曆及其他管制事項之增修訂、編印及管制。 (十四)民意代表代轉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及管制。 (十五)稅務獎勵金核發相關事宜。 (十六)局務會報書面資料彙編及本局重要業務資訊編製。 (十七)各項會報重要決議事項及重要業務交辦案件之管制。 (十八)各稅覆核案件之派查、管制、移送及績效統計等相關作業。 (十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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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