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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前鎮分局掌理轄區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六課、二十五股,各課 、股之職掌如左: 一、進口業務一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及徵課等事項。 分設四股辦事: (一) 進口業務一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辦理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二十四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核簽 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3 國貨複進口案件及報關後放棄貨物之處理。 4 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5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 進口業務二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辦理進口稅則第二十五章至第三十八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 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3 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三) 進口業務三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辦理進口稅則第三十九章至第四十九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 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3 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四) 進口業務四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辦理進口稅則第五十章至第七十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核簽 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 (含後送行李案件之處理) 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3 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二、進口業務二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徵課、登稅、 押金及貨樣等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一) 連口業務五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辦理進口稅則第七十一章至第八十三章至第九十七章進口貨物之 分類估價、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 C1 報單 審核等事項。 3 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二) 進口業務六股: 1 C1 進口報單之收單。 2 辦理進口稅則第八十四章至第八十九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 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3 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三) 進口業務七股: 1 登稅、對帳及各項稅收日、月報表之列印。 2 稅單之列印及補發。 3 貨物稅證照之核發。 4 押金案件之收繳、抵繳及退還。 5 欠稅暫扣案件銷案後之放行。 (四) 進口業務八股: 1 電腦放行通知之列印及補發。 2 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3 保稅倉庫貨物進儲及出倉帳冊、帳卡之管理。 4 貨樣管理。 5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出口業務課掌理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出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時未補之追蹤處理。 (二) 出口報單之分類估價、銷證及放行。 (三) 出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求濟案件之處理。 (四) 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五) 商港建設費、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納證之核發、補發、具結、暫銷、 退費之處理 (出口業務一股辦理) 。 (六)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出口業務二股辦理) 。 (七) 出口貨物退關、註銷、改船、報單掛號更正及銷艙不符等案件之處 理。 (出口業務三股辦理) 。 四、出口審核課掌理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簽證、理單、歸檔、調單等 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 出口審核一股: 1 連線 C1 出口報單之輔收單及逾期未輔報單案件之處理。 2 列印理單清表及報單裝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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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